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所报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我院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
2、我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2010年只招收对口升学考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吉林省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者方有录取资格。
3、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科目中与投档专业有关的单科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du.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办,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 0431-85380767、85376039
联系人:李玉哲、郭峰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图文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