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
第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计划和录取
第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两个校区,在两个校区都安排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有独立的招生计划院校代码、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为了使考生能录取到自己想就读的专业,在2011年的招生工作中,将选择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根据试点省份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和方式,分别制定对考生更优惠的安排专业原则。
第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试点工作,通过英才学院(包括英才班和本硕连读班)、基础与交叉科学研究院化学类本硕博连读班、理学院本硕连读班,选拔优秀新生,采取本硕博连读或本硕连读的方式,对学生实行按类培养、加强基础、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5%左右,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0%左右。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使用预留计划增加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绩高者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绩高者安排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AB。艺术设计专业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招收高分二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若有高分考生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二志愿考生的最低分数原则上应高出一志愿考生最低分数40分以上),我校将用该省招生计划的90%录取一志愿考生,用该省招生计划的10%录取二志愿考生,在确定二志愿考生专业时,减去15分与一志愿考生等同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艺术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黑龙江省考生参加美术类省统考,我校不组织校考,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在黑龙江省所在的录取批次线,我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且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数学成绩不低于65分。其它省份的考生,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我校校考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且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江苏省为64分),数学成绩不低于65分(江苏省为87分)。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要求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和景观学3个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将加试素描,不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绩调至其它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生物信息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数学类(本硕连读)、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本硕连读)、物理学类(本硕连读)、化学类(本硕连读)、生物科学类(本硕连读)、化学类(本硕博连读)、社会学(文科)、法学(文科)、经济学类16个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除国防生招生对考生的性别有要求外,其它招生计划的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没有限制。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它招生计划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开展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认定的合格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录取。
第二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简章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http://zsb.hit.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哈尔滨工业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 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网址:http://zsb.hit.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7013
网址:http://www.hitwh.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