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高职院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35所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一;是黑龙江省首批示范性职业院校;2007年,学院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被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至2008年,学院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连续四年在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中排名第一;2009年8月,被评为“黑龙江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2009年11月,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我院是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是黑龙江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动漫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我院也是联想集团订单培养技术服务工程师的合作院校、优秀合作伙伴,HP(惠普)金牌服务订单培养技术支持工程师合作院校。
为保证招生工作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
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地址: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号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五、招生录取政策:
1、招生工作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原则:遵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录取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考生报考志愿的专业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5、外语语种:招生的各专业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六、招生专业:
学院设有软件技术系等八个系,招生专业共计四十个,具体如下:
软件技术系:软件技术、软件技术(对日软件外包)、软件技术(Oracle联合培养)、软件技术(Android手机软件开发)、软件技术(Iphone、Ipad软件开发)、软件测试技术(IBM联合培养)、网络软件开发技术(微软院校合作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
网络工程系: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微软院校合作项目)、移动通信技术(3G通信)。
计算机应用系:计算机应用技术(联想订单培养售后工程师)、计算机应用技术(联想订单培养涉外项目工程师)、计算机应用技术(培养品牌电脑厂商技术支持人员)、应用电子技术、单片机与应用电子技术。
数码艺术系:游戏软件、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
建筑工程系:室内设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
机电工程系: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电子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商务系: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
外事系: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英语、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双语方向)。
七、学费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软件技术系软件技术(对日软件外包)专业、软件技术(Oracle联合培养)专业、软件技术(Android手机软件开发)专业、软件技术(Iphone、Ipad软件开发)专业、软件测试技术(IBM联合培养)专业、网络软件开发技术(微软院校合作项目)专业、网络工程系计算机网络技术(微软院校合作项目)专业、计算机应用系计算机应用技术(联想订单培养售后工程师)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联想订单培养涉外项目工程师)专业、数码艺术系游戏软件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建筑工程系室内设计技术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外事系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学前教育(双语方向)专业学费为84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费为7500元/年。
八、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
九、毕业生待遇: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享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十、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0451—88123888、15045423723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号
邮政编码:150025
学院网址: http://www.hxci.com.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乘车路线: 黑龙江省哈尔滨火车站站前乘14路公共汽车到“公路大桥”站下车,换乘 213 路公共汽车到“华夏学院”站下车即到。哈东站站前乘 65 路、66 路公共汽车到“公路大桥”站下车,换乘 213 路公共汽车到“华夏学院”站下车即到。
十一、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