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
|
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 |
|
校东沪校区:上海市宝山区同济支路199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所有专业都限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总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并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为准。)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临床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700元----1200元。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文凭。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就业办: 021-65502660 、65499003 |
|
十三、投诉电话 |
校办:021-65483431;纪委:021-65485551转3363分机 |
|
十四、网址 |
www.smic.edu.cn或www.smiczbb.com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培养大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学生伙补、勤工助学、帮困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相互补充、相对完善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 |
|
十六、其他须知 |
新生第一年在校东沪校区就读;第二、第三年在校本部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