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其它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对采取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的省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范围内调档;对采取非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的省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2范围内调档;在上述调档范围内按分数高低排序进入学校投档。
(二)普通本科和高职专业:进入学校投档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其第二、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是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艺术类专业:上海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加试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考资格线,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折算分×50%+专业加试成绩折算分×50%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外省市考生:须参加本省的专业加试,并达到本省划定的文化和专业成绩的报考资格线,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在合成分相同情况下,按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其它专业在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英语、数学;理科按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五)无专业级差分。
(六)各省市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按其执行。
十、收费标准
(一)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澳合作办学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35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二)住宿费标准
4人间:1500元/人、年;6人间: 1050元/人、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一)学校名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0217411,50214975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0217812
十四、网址 www.ssp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建有其它各类帮困助学体系。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网站及招生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