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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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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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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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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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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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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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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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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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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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上海市生源,在上海市第二批次本科录取资格线上,遵循上海市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的比例调档。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外省(市)生源,在当地第三批次本科录取资格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如果当地高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确定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总分和考生专业志愿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所有专业(除艺术教育专业上海生源校考外)无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文理科均按英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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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7000元【沪价费(2005)25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沪价费(2012)005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价费(2005)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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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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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021-39966101;39966020 传真:021-39966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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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39966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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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http://www.sth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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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设立天华学院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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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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