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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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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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宝山 区 漠河路 路 80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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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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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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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正式对外公布的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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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应用日语限招英语、日语 应用韩语限招英语、韩语 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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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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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规定,医学检验技术:色盲、色弱不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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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十三、投诉电话 |
十四、网址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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