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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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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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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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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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达尔文 路 1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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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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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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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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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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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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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情况,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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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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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不限,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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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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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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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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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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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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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本院对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进档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未被录取的,在艺术大类对口的前提下,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符合录取条件的同等情况下,考生若出现同分情况,分别以专业成绩(艺术类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
7、有关加分政策,遵循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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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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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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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9000元,非艺术类不超过10000元(沪价费[2005]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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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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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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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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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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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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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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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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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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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027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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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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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02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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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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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filma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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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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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
学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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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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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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