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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口齿清晰”的考生报考该专业。?xml:namespace>
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学生身体条件需满足中国民用航空人员Ⅲ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心理品质优良;身体健康,各系统、器官功能正常,无急性或慢性疾病;双眼视功能正常,无色弱、色盲、夜盲,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C 字表0.7以上(含0.7)或E字表0.9以上(含0.9)。身体条件满足不了上述要求的学生,就业时有可能受到限制。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建议想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自行到相关医院做体格检查。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检查鉴定规范》)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如各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级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理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专业及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各省招办有明确投档及录取原则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如没有特殊要求,比照我校的原则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具体体检标准请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二点。考生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高考分数录取控制线,同时,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学生大部分就业去向为民用航空器维修,请女生慎重报考。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专业(1):产品设计专业对艺术类考生实行大类招生。即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产品设计专业报考我校,入学第一年实行专业性基础大类平台统一培养,第二年依据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成绩,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双向选择专业。
报考产品设计专业的辽宁省考生需取得辽宁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外省考生要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招考办有特殊要求,则考生还需具有所在省艺术统考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2):表演专业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并取得加试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艺术类专科专业:
表演艺术(空中乘务方向):该专业面向辽宁省、湖南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并取得加试合格证,辽宁省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湖南省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专科控制线以上,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空中乘务专业:该专业面向河北省、山东省招生。山东省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并取得加试合格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同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我校空乘加试并取得加试合格证,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同时,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河北省专科控制线以上,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以上专业安排办法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五点第一项。
表演专业和表演艺术专业(空中乘务方向)在辽宁省招生录取特别说明:我校向辽宁省考生发放的专业加试合格证为表演专业(本科)和表演艺术专业(空中乘务方向)(专科)通用,即考生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后,可同时报考表演专业(本科)和表演艺术专业(空中乘务方向)(专科)。
(注:表演专业和艺术类专科专业如按上述单科成绩要求录取名额未满时,经学校研究后,将按5分一档规范降分录取。)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8、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