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邮 编:265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学院概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服务汽车产业的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6.1万平方米,教职工553人,在校生6141人。学院设有汽车制造工程系等7个教学系部,开设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等26个专业,学院建有3.2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15处,仪器设备总值5800万元,校外实训基地136处。
第九条 办学特色:
学院始终坚持以现代高职理念为引领,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服务宗旨、就业导向,以满足企业发展和适应学生成长为最高追求,以“点亮人性之美、发掘潜在之能、打造蓝领精英、奠基幸福人生”作为育人理念,以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较高的职业岗位能力、较好的社会适应素质、满足汽车生产、销售、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龙头引领,多维联动的汽车集团办学特色;面向两大市场、三大产业的汽车专业设置特色;能力中心、六位一体的课程模式特色和人车合一、平而不凡的汽车蓝领文化特色。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5%以上。
第十条 办学成就:
学院被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确立为第二批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是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现有省级特色专业3个,院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院级精品课程24门,省级教学团队1个。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整形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定损与评估、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营销与策划、报关与国际货运、港口物流管理、国际商务、会计与审计共26个。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8、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
学费按学年度收取,所有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4人间1200元/年;6人间6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分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一) 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每年贷款额度为一百多万元。
(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5—6339001 6339002 6339003 6476686
传真: 0535-6476889
学院网址: http://www.ytqcvc.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