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财会〔2014〕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2014年第一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统计分析结果,结合自治区实际,经研究,现将2014年第一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4年第一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汉族考生总分15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少数民族考生总分13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xjcz.gov.cn/31。
三、证书申请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财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及相关事宜,并做好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申请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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