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跟踪问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2009年—2011年自治区共下达六县一市9个土地整理项目资金8924.17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03】12号)文件执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程序》和专项资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办理下拨专项资金,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管理和监督。在资金拨付上,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合同与项目预算进行核实确认,规范相关审批程序,按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直接将款项拨付到工程施工单位,已按合同工期拨付六县一市9个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共计5697.12万元;资金拨付做到不耽误工期,不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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