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记者崔国萁4月24日纽约报道:一名有递解令在身的布碌仑华妇,本想通过与公民结婚拿到绿卡,起初一切顺利,移民申请获批,但在面试时却遭拒。专业律师表示,非法入境者在美境内不能调整身份,即使配偶是公民也一样。
居住于布碌仑八大道附近的华裔胡先生日前前往社区的一个法律咨询活动,询问自己的妻子移民申请被拒的缘由。据30岁的胡先生讲述,他本人是美国公民,3年多前和非法偷渡入境的一名华裔女子结婚,随后在2009年他委托一家移民服务社替妻子做移民申请。
胡先生说,妻子数年前偷渡入境,当时被抓,并判递解出境。在向受托的那家移民服务社讲清情况后,移民服务社的律师人员表示,胡先生是公民,肯定能为胡妻办妥身份,尽管其非法入境但可循245(i)条例来调整。
之后申请有了进展,胡先生在去年接到妻子的移民申请获批的通知,随后移民局安排其妻前往移民局面试,谁知不久前面试时移民官当场拒绝了胡妻的移民申请。这前后不一样的结果令胡先生倍感糊涂和不解。
对此,律师黄真表示,胡先生的妻子先得到移民申请获批的通知,这是移民局基于其是美国公民配偶的单一考虑而发出,那时移民局的作业是不会将申请人的其他背景或内容考量进来。但最终是否能拿到绿卡是在面试时决定,因胡妻是非法入境且有递解令在身,所以面试时遭拒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针对移民服务社承诺的可按245(i)条例来调整身份之说,黄真提醒华裔民众不要再上当,因为尽管245(i)允许没有合法身份或在美国非法居留的人士,可在美国以亲属或劳工的方式申请移民。但申请者必须在2000年12月21日法案签署当天人在美国,且在2001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提出亲属移民(I-130)或劳工移民(I-140)或劳工应聘(LaborCertificate)的申请,才适用此条例。胡妻偷渡入境是在法案签署之后,且其移民申请是在2009年才提出的,根本不适用此条例。所以,黄真呼吁华人不要再盲目相信一些移民服务社假借245(i)条例来调整身份之说,其结果只能是白白浪费钱财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