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会发〔2014〕6号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浙财会〔2013〕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台州市本级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换证时间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市自2014年6月1日起开始换证。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各持证人员原则上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型码末位数选择月份进行换证,如:条型码末位数为1的在1月或11月份办理,条型码末位数为2的在2月或12月份办理,条型码末位为3的在3月份办理,以此类推,无条型码的请在11月和12月办理。会计人员在10人以上的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前集中统一办理)。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换证程序
(一)换证时,持证人员请先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查询网页(http://kjzj.zjczt.gov.cn/ZJAccountant/index.html)核对本人信息,手机、联系电话、政治面貌等信息可自行在网上修改。
(二)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并在“单位意见”栏中盖章);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换证时,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内容发生变化的,持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变更;照片发生变化的请提供本人近期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同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换证期间如遇窗口办理人员较多时,可先提交资料,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其它相关说明
(一)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凡换证前6年内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http://kjzj.zjczt.gov.cn/ZJTraining/index.html)补齐后方可换证。
(二)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并已到换证期限的,必须先办理换证手续后再办理调转手续。外地调入的已到换证期限而未在调出地办理换证手续的,在办理调入时一并办理换证手续。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先按规定在履行公告程序后换证。
(四)换证地址: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市民广场新台州大厦四楼)。联系电话:88202577 88209961。
附件:《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台州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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