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导致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出现本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息。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已经缴纳的相关税费(若收缴部门不予退还)或支付其他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5.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程序及授权合法有效,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经过了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一致同意。本协议所涉资产转让若需经相应部门批准或需履行其他相应法律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效,并且导致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