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共同面对金融海啸带来的经济困难,乙方应尽量协调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并争取对本协议所涉标的物的转让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的优惠,在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后尚需支付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若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实际面积为准。
第四条 设施、设备的质量差异处理
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年限、质量等做了专业性的了解和确认,因此,即便在转让后出现认知上的差异,也不能追究甲方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