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照双方的约定将第一期和第二期转让款项汇入甲、乙双方确认的共管银行帐户(用于偿还甲方所欠银行借款本息),第三期的转让款,乙方应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并保证将乙方支付的款项首先用于偿还甲方所欠银行借款本息,以解除转让标的物在银行的抵押。
1.首期付款:本协议签订后至2009年X月XX日之前,在乙方确认上述转让标的已绝对能够过户并登记在乙方名下时(没有被法院或其他部门查封、冻结,且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准备完毕),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款人民币X佰万元整(¥X000,000元)。
2.二期付款:在首期付款条件成就后,于本年度的X月XX日之前,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X佰万元整(¥X000,000元)。
3.三期付款: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X佰万元整(¥X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