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总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6.乙方负责在代理区域内本产品的广告宣传及费用,设计光盘由甲方提供,依法办理产品有关宣传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三、 总代理商从事的业务范围
1.区域内二级代理商的建立。
2.区域内零售市场的建设,以及产品的批发,终端销售。
3.密切与工程商合作,或与房地产商及需求单位直接合作。
4.经常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四、 代理条件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证、销售许可证)。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对其区域规定的首批进货额,季度进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