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415协议?
1999年,美国多家大学联合制定并实施针对外国学生的“4·15协议”,主要内容为:申请赴美留学、已拿到多个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必须在4月15日前决定一所你要去的学校,否则,所有录取通知书将都被视作无效。
415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申请者可以在已被录取的学校中任意选择,或干脆不对学校的录取通知做出最后的答复,在这期间申请者任何的接受学校录取的承诺或保持的缄默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明确答复接受何所大学的录取的时间应当不超过4月15日,并应当尽可能早的通知各个学校自己的决定、留足时间将已经收到但决定拒绝的学校的各类录取资料在4月15日之前寄回(当然,材料可能不一定必要在4月15日之前到达被拒学校,但电子邮件通知一定在事先进行)。
学美留学友情提醒:到4月15日不答复offer视为放弃,实在是要等几天再答复,要先和对方学校联系,征得对方学校同意才行。
违背415协议所要承担的后果:
如果在这之后反悔,受损害的学校有权请求所有签署该协议的其它大学拒绝该生,从而将破坏协议的申请人排除在协议缔结的学校联盟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