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我局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经常性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充分发挥国土所前沿阵地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高化解成功率。
一是实行局领导包案制度。今年,我们实行了局领导班子包所制度,对分包基层所辖区内出现的涉及土地方面的问题,由分包领导具体负责;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局领导、信访工作人员包案制。
二是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和信访稳定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基层所对辖区内关于土地信访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负责,属于谁辖区的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对于发生不同程度越级上访的辖区土地所负责人,分别给予“ 警告性谈话”、“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及经济处罚。
三是建立土地信访定期排查制度。为了防止因土地纠纷引起的上访事件的发生,我们在每月底召开的全局干职大会和全局中层干职大会之前,都要认真排查各基层所因土地问题有可能发生上访的人员,对他们做到心中有数,主动上门做工作。给他们讲法律、讲道德规范,引导他们依法解决问题,以达到化解矛盾,防止双方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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