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中考频道为您提供最及时的资讯,下面的东方市教育局2014年东方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东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东方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民办学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4年东方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2014年东方市初中毕业生学业
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4〕8号)和省教育厅中招办《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2014〕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1、3月8日—3月28日,学校上传报考的学生名单。
2、4月1日--15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3. 户籍不在我省而在我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市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三)报名办法
1.3月8日—11日。各学校将预报名参加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上传至省中招系统。届时中招系统将给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和初始密码。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每位考生。
2、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考生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网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厅印《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自确认表》(附件1),并在该表上签名。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负责汇集考生信息进行录入。学校要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交给考生签名确认。
3、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4、我省户籍在我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中招办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我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在报考试。
5、我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薄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报名。
6、我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教育局中招办报名。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并参加我市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考查,以及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7、外省户籍在我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不含港澳台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8、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9、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市中招办,审核确认合格后,将在教育行政部门网上公示。
10、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1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11、少数民族考生(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交经县级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做出审核意见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5)。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保存,两份送报考地市中招办。学校要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考生分类登记造册,并将纸质和电子版(附件8)于4月25日前送交教育局中招办。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在教育行政部门网上公示。
12、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件6)。
13、考生报名时,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将涉及到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10日前送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在报名系统中审核监督。
14、各学校要在考生报名期间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像,并将确认身份的信息上传至省中招网,报名时不再交相片。
15、报名结束后,各学校要认真核对市中招办反馈的报名人数,以防漏报。报名工作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6、中招报名考试缴费按我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学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三、填报志愿工作
(一)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负责汇集考生填报志愿信息进行录入。
(二)填报志愿时间。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中招办和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组纸质档和电子档案时间。
(二)填报志愿要求。
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语全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学陵水分校实验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7)。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东方中学、铁路中学、八所中学、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进行录取的其他普能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省重点高中学校,市的东方中学、铁路中学、八所中学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择2所学校。
5、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市民族中学、琼西中学。设3个志愿,每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6、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即市民族中学、琼西中学)。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7、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第四批、第五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8、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师附中、海口景山学校、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海口昌茂花园学校)。
9、本省户籍在我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我市报名考试,可以填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但只能选择学籍或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填报户籍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点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的规定的,户籍所在地市县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外省户籍的考生只能填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志愿。
10、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享受学籍地户籍考生的同等待遇。
11、各学校要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尊重考生自主选择,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的学校或限制填报。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学校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
四、学业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25—27日。
时间 6月25日
(星期三) 6月26日
(星期四) 6月27日
(星期五)
上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9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时间
下午 理化(135分钟)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思想品德
(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共135分钟) 八年级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二)考试科目。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考试由省统一制定考试项目、考试方案,由市中招办组织考试。
(三)考查科目。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由市中招按规定组织考试、评卷。
(四)体育科考试。按《2014年东方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实行。考试时间3月22日—4月1日。体育考试成绩等级分达到C等以上的考生方可被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达到D等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我市重点中学录取。
(五)生物、地理科考试。考试对象八年级学生。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5日。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时交最近拍摄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2张。参加考试学生必须填写考试报考登记卡和准考证。准考证号码编写以10位数组成(如1419010001前二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东方市和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考序号)。4月25日前将考生花名册(附件10)及电子版送交教育局中招办。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3年生物、地理考试的,可以参加2014年八年级的考试,其准考证号采用2014年中考准考证号码。
已经参加2012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可以在2014年使用,无须进行补。此类考生所在学校要及时向市中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六)物理、化学实验实操作技能考查。考查的内容和办法,按《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4〕4号)执行。考查时间4月18日—5月5日期间完成。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考场、监考人员等事宜。考查期间,教育局中招办将派有关人员进行督考。考查结束后,将考生成绩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市中招办。
(四)成绩呈现方式。
1、全省考试科目卷面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政治、历史、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体育科满分40分,8科满分共计800分。
2、考查科目卷面分分别为生物、地理每科满分100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直接赋予等级。
3、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各等级根据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A、B、C、D、E、F各等级人数占全省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依次为10%、20%、30%、20%、15%和5%;生物、地理各等级根据考生所在市县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31分,D等24-2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4、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考生缺科目成续以“缺考”记录,其成续单科原始分记为0分。
五、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全省一统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已被录取的公费生不退档。各招生学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的公费生。
(二)录取办法
1、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中学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2、市重点中学(东方中学、八所中学、铁路中学)的录取。考生的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D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限制)。
3、指标到校生的录取。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填报本招生学校志愿,在该校初中阶段读满三年,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录取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高于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未完成招生指标的,由市中招办负责调剂。
4、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独立划录取分数线,按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5、文体特长生的录取。学校要制定文体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4月10日前报市中招办批准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时间4月13日—18日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教育局中招办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于4月30日前报教育局中招办备案。文体特长生的录取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录取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50%)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方可录取。
5、择校生的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次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公费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公费学生,违反规定录取的学生,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负责。
(三)市职业学校录取办法
市职业学校招生的录取,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毕业水平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证明直接到学校报名,应届生还须提供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市职业学校继续实行春季招生,但只能招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试登记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
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的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意见》(琼教基〔2013〕4号)执行。
七、考生档案工作
(一)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等级和优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
(二)考生纸质档案。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1)初中阶段学籍卡;(2)初三年级体检表;(3)报名信息确认表;(4)志愿确认表;(5)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6)少数民族考生《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成份审核表》或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满十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人才填写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长成记录袋;(8)在外省市就读回市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取工(驻袅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10)非我省户籍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证件;(11)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14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12)“三侨生”提供的《201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县级以上外事侨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复印件;(13)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要在6月5日前完成考生建档工作。各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
八、优惠照顾政策
(一)报考省属学校的加分规定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的考生,在普通中学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了职工(驻岛时间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竟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奖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报考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加分规定
1、报考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加分规定与报考省属学校的加分规定相同;
2、城镇独生子女户的子女,加10分;
3、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子女,加20分;
九、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中招各项工作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指导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学生报考,提高报考率。
(三)做好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转变升学观念,确保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
(四)要根据命题的原则范围和要求,组织任课教师学习《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各学科考试说明》,积级抓好中招的备考工作。
(五)要指定专人负责中招工作,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按时间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附件:1.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
认表
2.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
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4.201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
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
族成份审核表
6.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
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7.省一级学校名单
8、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花
名册
9、2014年东方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城镇独生子女户
审核表
10.2014年东方市初地考试考生二生花名册
11.2014年东方市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中考网推荐访问:
中考分数查询 | 中考分数线 | 中考录取线 | 中考录取查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