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法是在借鉴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其封建法律文化从体系到内容都深受中国隋唐和明代法制的影响,成为中华法系的重要成员,而近代日本的法律文化是在学习借鉴西方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二战以后,日本又吸收了英美法的许多精华,成为法律移植的成功范例。
2、日本法巧妙地融合了两大法系的特点,被称为“混合法”。如虽然以大陆法系的六法体系为基础,但是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特别是战后宪法模仿美国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对日本宪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诉讼制度上,引进了英美法的庭审中的对抗制,同时以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作补充,两种诉讼体制的融合,更有利于查清案情。
3、日本法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机结合。如作为日本流传久远的法律习惯,调停制度不但没有因为法律的西化而消亡,反而在日本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愈发显示出生命力,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