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2015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到高考报名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也必须到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上述报名手续。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须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130元和体育专业考试费100元。
(四)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刻制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并密封,于2014年12月30日前分别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二、专业考试
(一)评委的选聘条件。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参加体育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
(二)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考点查询具体考试安排,并持二代身份证和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于考试前15分钟到考场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和检录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40分,总分160分。
(四)考试须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摄像光盘留存4年备查。
(五)考试评分标准,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六)贵州师范大学要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和校纪检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试院于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考生可到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
(七)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报考体兼文的自动转为文史类,报考体兼理的自动转为理工类。
(八)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和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成绩库、拟录取名单报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报送有关资料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我省不认可其成绩及拟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九)招收初中五年制院校的体育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考试应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体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三)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和武术精英级(含)以上称号的,可申请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也可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
(四)报考初中五年制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各地区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划线原则
(一)体育专业合格线原则上按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2.5的比例划定。
(二)文化分数线和综合分数线
1.本科
(1)文化分数线:按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体育专业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综合分数线:在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1:1.3的比例分别划定体育文(理)综合(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三本及高职(专科)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文化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划定三本及高职(专科)文化分数线和综合分数线。
五、填报志愿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5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体育专业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批次志愿设置为5所院校平行志愿。
(三)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体育专业志愿,但投档时,体育专业志愿优先。
六、录取工作
(一)体育专业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本科(体育院校及部分“211工程”大学)、第二批本科(部分“211工程”大学及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二)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所提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写入招生章程向社会宣传。
(三)凡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四)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五)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违规处理
体育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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