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华东理工大学地处人文荟萃、海纳百川的国际大都市──上海,自1952年建校以来,秉承“勤奋求实、励志明德”的校训精神,在创业、求索、发展、图强的奋斗历程中,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已发展成为特色鲜明、多学科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22所高校之一。形成了高水平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精神,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引导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以及创新人才培养,2015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专业包括理工化学类、理工物理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表。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包括生命科学),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
2. 在2014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化工杯竞赛”)中获一等奖者。
3.在各类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4.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且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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