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中小学:
现将《文成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成县教育局
2015年3月6日
文成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和《温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5〕8号),为进一步推进与深化课改相配套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升学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升学考试对象
1 文成县户籍初中毕业生。2015年文成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文成县户籍在文成县外就读要求回文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县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文成县行政区域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文成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县升学考试。
(二)升学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5年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升学考试成绩)。
(3)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3—14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 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
必考项目1项,为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项目3项,考生可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踢毽子、垫排球、50米跑等项目中选考3项。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至5月份进行。具体要求按照《文成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将继续使用专用电子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升学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5月9—10日(周六、日)。
(三)升学考试组织
升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时间定于3月中旬,各初中学校设一个报名点。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文成县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初中毕业生)的报名由就读学校负责;回乡考生和历届学生,由学生本人持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或毕业证书、学生本人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学校报名。考生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考点报名,不得冒用他人的学号报名。各报名点学校要将回乡考生和历届学生报名情况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具体报名事宜由考试中心规定)。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各高中学校要提前将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特长生招生、招生加分政策、录取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告知考生,以便考生及家长在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时做出适当的选择。
4.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参加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者,必须有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且填报志愿。
没有填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考生志愿填报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每位考生可填报2个志愿。
未参加升学考试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文成中学不予录取。普通高中若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将不能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
普通高中县域内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由招生学校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自主择优补招,额满为止。
2015年开始,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文成县域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者,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县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县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4.同城待遇原则。文成县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文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我县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本县居民同城待遇。
(二)文成中学招生
1. 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 文成中学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凡是未填报文成中学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三)文成二高招生
1.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由学校自主在温州市中招系统管理平台上录取。升学考试成绩低于普高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继续招收民航特色班,具体招收人数和办法由学校制定,报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职业中专招生
职业中专招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直接到职业中专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五)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
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由县考试中心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六)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中考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
(七)定向生和少数民族招生
文成中学55%以上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分配到初中学校,以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定向生录取。定向招生录取办法另发文公布。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单列。
(八)特长生招生
1.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
2. 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经县教育局核准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由县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预录取。
特长生招生可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一择优录取。
3.拟招收特长生的普高学校,应于3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县教育局于3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方案。
(九)其他事项
1.在县外就读学生,回文成报考、录取的规定。
(1)我县户籍在文成县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8日前到户籍地公办初中报名,并参加报名点学校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回文考生须向县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报名学校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温州市域外就读的学生,未回文参加升学考试者,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文就读,可根据在外地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成绩,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3)在温州市内文成县外就读的文成籍考生,报考文成县普高学校,可以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但必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一周内到文成县教育局中招办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文成县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文成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文成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报名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4)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外县户籍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温州市内通用。
2.温州市外学校来文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教育局的规定,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对擅自去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将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县零星或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温州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能办理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外民办学校来文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审批,并到文成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否则,视为非法招生行为,招收的考生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3. 严肃招生纪律。
教育局将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四、照顾录取政策
(一)按照《温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5〕8号)文件执行。
(二)县委、县府另有文件规定的,按县委、县府文件执行。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文成中学定向生招生办法等,将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定向生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预录取和录取名单由学校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升学考试监考、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三)培训制度
县教育局将组织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升学考试监考、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县教育局监察室牵头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六、本文件由文成县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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