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照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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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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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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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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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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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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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二类岛”、“第三类岛”、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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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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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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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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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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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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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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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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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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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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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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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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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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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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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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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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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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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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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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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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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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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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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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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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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所办高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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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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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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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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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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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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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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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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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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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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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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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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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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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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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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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3.上述有关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规定,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转〔2014〕1332号)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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