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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各考区招生办公室:
2015年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已经开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15年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
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试点高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
二、考核内容和形式。试点高校考核将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
三、录取程序和要求。试点高校根据本校自主招生简章,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我省自主招生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我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
四、时间安排。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
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我省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并进行公示。
五、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完善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建立统一的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各考区招办要对所属辖区中学考生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工作。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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