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山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学,有关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 3 号)、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的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各学校及医院意见,现就我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各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中学、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把招生体检工作作为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措施。要建立健全体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按质、按时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在体检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通报并报上级部门。
二、严格把关,精心组织
(一)体检点。根据文件规定,自2014年高考体检“胸透”项目改为“X线摄影”,我市统一使用DR(数字X线摄影)。根据各体检医院实际情况,与中学协商后确定体检地点(见附件2)。请各中学做好学生组织工作,安排好车辆和带队老师。常规项目在中学检测的各体检点要全力配合医院做好场地布置后勤保障,方便医生和考生体检。
(二)培训。各有关中学、体检医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召开招生体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参加招生体检工作的医护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工作人员守则,领会文件精神,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方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填写,不偏宽、不偏严。
(三)体检。考生的体检须在在规定时间到指定体检点进行,各指定医院的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我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8日至4月17日进行,具体体检工作安排见附件。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文件要求,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为了保证体检质量,考生抽血检验统一安排在上午空腹进行。体检完毕后,异常转氨酶的化验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整理打印后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现场涂卡。根据省招委会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规定,考生体检项目按《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内容进行,体检情况由体检医生现场填涂。
(五)汇总信息。录入体检信息的准确性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体检医院共同负责。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体检数据的采集录入,各体检医院需指派专人配合体检信息的采集工作,并于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指的是参加体检的全体考生,包括残障考生和患有疾病需复检的考生。各体检医院需于体检工作结束后一周(4月22日前),将体检卡和异常转氨酶化验单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体检卡需按学校分开(考试中心要求普高学校初检时以班级为单位,中职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收齐再交医院总检处),转氨酶化验单总表按照报名点中学分别打印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信息录入后,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体检医院需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项目以及对异常体检数据的录入。初检时发现考生某些项目有异常,体检医院和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进行治疗。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各体检医院要认真做好体检总结工作和统计工作。各体检医院请于4月22日前上报体检总结,报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做好残疾考生的申报登记工作。《2015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见附件5)由毕业中学负责发给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填写后,医院负责填写考生体检情况,体检结束后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七)认真组织做好复检工作。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要求复检的考生,全市统一安排在6月11日-12日、15日-16日进行。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身份证到中山市人民医院进行复检。各中学必须指定专人到医院协助做好复检工作。
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集中于6月15日到中山第二人民医院肺科门诊指定医生复检(黎青波,7号诊室,电话88438731),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委托中山市人民医院负责对我市考生提出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裁定。对某些疑难症状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如果有必要再作复检的,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开具介绍信后由专人带到中山市人民医院复检。
为确保我市体检数据按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检结果截止更正日期为6月20日。若考生未按复检规定的时间、地点或自行检查的,复查结果无效。
三、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的教育,提高考生对体检工作的认识。教育考生要按照规定依时参加体检,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到在体检场所不喧哗、不嬉戏,家长不陪检。考生要自重自律,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生不按照指定的体检医院和复检医院体检,其体检结果为无效结果。
四、考生体检守则
(一)认真填写《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中应填写的部分,字迹要工整。考生签名一律用黑色签字笔,考生必须如实用2B铅笔涂黑“既往病史”相应栏框。严禁将“体检卡”皱折、卷曲、污损,要保持平整清洁。
(二)考生体检卡上所有项目检查结束后必须将体检卡交总检处,方可离开体检场,全部项目体检结束前不得擅离体检场所。
(三)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并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并公布的招生体检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体检。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体检点或私自到非指定的医院体检的材料一律无效。
(四)考生进入体检场所后,应服从带队人员的指挥,诚信参检,不弄虚作假,不冒名顶替、找人代检或通过各种关系走后门、徇私舞弊,违规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生如对体检工作有意见时,应通过带队老师进行反映,考生不得直接与体检医生或医务工作人员接触,更不能影响正常体检工作的进行。
(六)若考生体检中某个项目结果有异常,医生建议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后下结论,考生需听从医生安排到医院确诊。
(七)因遗漏、错填体检项目,以及身高、体重等简单体检结果与客观实际不符,由考生本人提出复查申请,报名点中学汇总后经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意,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查,复检结果经主检签字确认后,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更改。此类复检结果上送要求在5月20日前完成。
复检后仍有异议者三天内再书面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终检申请,统一组织终检。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委托市人民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裁定。如有必要复检者、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开具介绍信后由专人带到市人民医院复检,否则复检结论无效。
五、体检项目与收费
根据中山市医疗收费标准,经中山市物价局核定,高考体检费为每人90元。体检费用由学校统一代收并于4月20日前交给医院(社会考生则自行缴付医院)。体检过程中需要到医院进一步确诊或复查的费用则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六、其它事项
(一)各中学要配合体检医院要做好残疾考生的登记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和考前指导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4〕79号)的要求,及时将残疾考生的名单和材料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员单招、高职自主招生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1. 中山市2015年普通高考体检组织机构
2. 中山市2015年普通高考体检安排
3. 中山市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体检工作时间表
4. 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3 号)
5. 2015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
6. 2015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汇总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24日
2015通109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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