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留学群整理的学生户籍迁入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1、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未迁户口的,毕业后可直接将户口从原籍地迁往工作地。原籍地派出所凭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迁出手续。
2、凡本市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地的,一律准予办理,凭毕业证书、市人事局盖章的《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回原籍地不在同一派出所落户的,还需提供原迁出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
3、对毕业多年无法办理改派手续持证未落户的高校毕业生,根据不同情况办理落户手续。(1)对本人仍在原报到城市就业的,应准予在原报到城市落户,凭劳动合同和过期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2)对本人已在另一城市就业的,凡符合现就业城市落户条件的,可直接在现就业城市落户;(3)凡不符合现就业城市落户条件的,可根据本人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地,凭过期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
4、已在我市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在我市落户。(1)持户口迁移证未落户的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户口迁移证(人事部门加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在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直接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凭毕业生持有的加盖有人事调配专用章的过期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证办理落户手续。(2)已在原就业单位所在地或回原籍落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在本市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的,凭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户口迁移核办表》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在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落户。各分局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凭市人事部门签发的《调动人员户口迁移核办表》、毕业证、户籍证明或户口薄、身份证,开具户口准迁证,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
5、退学、除名(开除)学生户口迁移:凭学校退学或除名(开除)决定书、户口迁移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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