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将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齐鲁工业大学
第四条学校代码:10431
第五条校址:济南市大学路3501号(长清校区)
济南市解放东路58号(历下校区)
济南市桑园路58号(历城校区)
菏泽市长城路999号(菏泽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简介:齐鲁工业大学坐落在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学校创建于1948年,是山东省建校较早的公办本科院校之一。建校60多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涵盖工、理、文、经、管、法、艺的多科性大学,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占地230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235.93万册、电子图书831GB,校内外实习基地269个。学校现有2个学部、12个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63万人。学校开设本科专业71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学校教学科研设施完备、条件先进,基础设施齐全,建有山东教育科研网大学科技园网络节点,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和便捷高速的万兆网络服务。学校校园建筑、绿化按国际园林标准设计建设,为“省级园林化校园示范单位”。
学校1982年成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5年获准为工程硕士培养单位,2007年,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2009年获准为艺术硕士培养单位。2012年,学校成为首批山东特色名校工程学校。
学校现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3个艺术硕士授权领域、1个金融硕士授权领域;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9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近年来,学校获国家奖励5项,省部级奖励5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学校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齐鲁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被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学校为“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单位。2013年,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的10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20余人。教师中有双聘院士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国家“****”1人、“泰山学者”岗位特聘教授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1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4人、全国和山东省优秀教师16人、山东省教学名师7人。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开放式的办学道路,先后与美、英、德、法、韩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办学、本科生互换、课程设置、学分互认、本科生硕士生双学位联合培养、海外实习就业、暑期访学等形式,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
学校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率持续提高,众多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和跨国公司慕名前来招聘学生,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学校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三、组织机构
第九条齐鲁工业大学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齐鲁工业大学纪委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除英语专业限应试语种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一般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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