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建设大学
国家部委直属的公办综合性大学
中国著名华侨高等学府
国家面向海内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
中华才艺(音乐·舞蹈)培训基地
在校生3万余人,港澳台和外国学生近5000人,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全国华侨、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
本科一批招生(重点本科批)或本科提前批招生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获得联合国最佳人居奖的海上花园城市)
具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与英国伯明翰音乐学院签订免费互派交换生协议
学校简介
华侨大学1960年由国家创办于福建省泉州市,2004年在厦门市兴建新校区,校园总面积226.8万平方米(厦门校区占地127.9万平方米),学校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国家领导人廖承志、叶飞亲自担任首任、次任校长,教育部副部长、知名文字学家韦悫曾担任代理校长。现任校长为华文教育专家、博士生导师贾益民教授。
学校是国家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以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为主导,推进素质教育,形成了“一校两生、因材施教”的教学特色,“一元主导、多元交融”的校园文化。
学校已形成了博士、硕士、本科、预科层次完整的办学体系,现有29个学院,目前有各类在校生逾3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生4130多人;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港澳台和外国学生近5000人,是全国境外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
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共培养海内外各类人才近16万人,其中境外学生5万余人。
学院简介
音乐舞蹈学院以“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为宗旨,是全国第一所具有“海外艺术教育”特色的音乐舞蹈学院,主要培养在海内外传播中华音乐舞蹈文化的艺术师资和专业人才。
学院坐落在国际花园城市厦门市集美文教区中的华侨大学厦门校区。有音乐学(海外教育)、舞蹈学(海外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和1个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毕业生在中国、泰国、菲律宾等国家和港、澳地区工作。
学院以海外艺术教育专业建设为龙头,重视国际化办学,注重艺术实践和学生能力培养,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升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4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4人,著名华人女中音歌唱家梁宁任音乐舞蹈学院院长、著名歌唱艺术家杨洪基和香港华侨华人总会会长李碧葱女士任名誉院长,国家一级舞蹈演员黄豆豆,国家一级歌唱家郑咏、刘燕燕,二胡演奏家杨积强,作曲家郭祖荣等任学院兼职教授。
学院新的音乐舞蹈大楼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设有音乐厅、演播室、录音棚、舞蹈录像厅、6间大型舞蹈教室和108间学生琴房;学院作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的全国唯一的“中华才艺(音乐·舞蹈)培训基地”,承担对侨音乐舞蹈培训和优秀才艺学生境外巡演活动。
学院重视对外交流与学术创新,已和港澳台地区及英国、美国、白俄罗斯、乌克兰、加拿大、日本、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专家学者、高校师生建立联系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流。2013年11月,我院与英国伯明翰音乐学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于2014年9月起于每学年第一学期互派5名交换生,在对方学院进行为期一学期的学习,学费全免。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近年来部分境外交流演出及教学实践活动
2009年3月、2010年9月、2013年11月赴香港参加庆典演出
2011年,2007级学生赴澳门濠江中学、马来西亚多所华文独中进行为期1个月的教学实习
2012年,2008级、2009级学生赴马来西亚进行教学实践及交流演出
2012年5月,艺术团赴台湾台中教育大学、昆山科技大学、东海大学、中原大学、台湾艺术大学等5所高校交流演出
2012年8月赴菲律宾交流演出
2013年2月赴泰国参加交流演出
2013年2-4月,2009级学生赴马来西亚进行教学实践及交流演出
2013年4-5月,部分学生参加国侨办“中华文化大乐园优秀才艺学生巡演团”赴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交流演出
2013年5月,赴台湾参加交流演出
2014年8月,舞蹈学生参加国侨办“中华文化大乐园优秀才艺学生交流团”赴印尼交流演出
2014年9月,5名学生赴英国伯明翰音乐学院学习,其中部分学生有机会继续攻读该院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层次、学制、科类及计划
1.招生专业:
(1)音乐学(海外教育),师范类,本科,4年。设海外音乐教育、中外乐器演奏、作曲技术与理论、中国传统音乐与民族民间音乐等主修方向。
(2)舞蹈学(海外教育),师范类,本科,4年。设海外舞蹈教育、中国舞与民族民间舞、外国代表性舞蹈、舞蹈编导等主修方向。
(3)音乐表演,本科,4年。设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等主修方向。
(4)舞蹈表演,本科,4年。设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外国舞蹈、舞蹈编导等主修方向。
2.报考科类:文理兼收(具体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招生计划
我校将根据各考点考生的生源情况,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具体计划数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各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及方向 |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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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北京 |
湖南 |
山东 |
河北 |
山西 |
安徽 |
福建 |
四川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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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海外教育,师范) |
35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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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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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声乐(民族、美声)演唱方向 |
30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
钢琴演奏方向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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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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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乐器演奏方向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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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海外教育,师范) |
35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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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舞蹈表演 |
中国古典舞方向 |
30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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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中国民族舞方向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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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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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方向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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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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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舞蹈方向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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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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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打“√”表示该专业在该省份承认省级联考。 2. 湖北、吉林、黑龙江的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厦航学院的艺术类校考,其它我校未按省级联考成绩录取的省份(除河南、贵州、江西、内蒙古外)的考生,只能到北京或湖南考点参加专业校考考试,不得多次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3.通过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第二轮及以上考试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专业最后考试。(凭两校准考证和入围名单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报名) |
二、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者,均可报考。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2cm;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身高及专业校考之外的其他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提供的招生信息为准)
三、考试方法
(一)专业考试
1.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
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四川省、重庆市考生,省级专业联考成绩不低于满分70%(含),凭本省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报考我校。
2.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考试
符合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若所在省份招办有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联考,考生必须取得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合格证,且专业成绩不低于专业满分65%<含>方可报考),有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所属省份参加校考,未设校考考点的省份考生只能按规定时间选择符合的一个专业校考考点到现场参加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不得跨点、多次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1)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专业
考 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招生范围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月24~25日 |
2月26~28日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
①湖南省 ②其他非承认联考省份 |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
3月1~2日 |
3月3~4日 |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
①北京市 ②其他非承认联考省份 |
山东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 |
2月2~3月3日 网上报考 |
3月6~7日 |
由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或以准考证打印的考点为准 |
山东省 |
河北省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 |
3月9~10日 |
3月11~12日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湘江道39号 |
河北省音乐类 |
河北省招考大厦 |
3月9~10日 |
3月11~12日 |
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 |
河北省舞蹈类 |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于报名第二天提前终止报名工作。
(2)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分值100分)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以考生参加复试的成绩作为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考生须及时关注考点公布的复试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后果自负。可以自带伴奏(伴奏带除外),也可以自行与考点联系安排伴奏,费用自理。
考生可单报音乐学或音乐表演,也可以兼报。
报考情况 |
考试 类别 |
初试 |
复试 |
|
主项 |
主项和副项 |
视唱练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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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报音乐学 |
音乐A |
演唱或演奏1首作品(考生自选) |
主项:演唱或演奏1首作品(考生自备3首,其中必须有1首外国作品<民族乐器除外>;现场抽签确定1首;主考评委可要求考生加试另1首)。 副项:允许加试另一项,也可以不加试(自选作品1首) (主副项共80分) |
简谱或五线谱视唱,节奏模仿,旋律模唱。 (共20分) |
1.单报音乐表演 2.兼报的考生 |
音乐B |
演唱或演奏1首作品(考生自选) |
主项:演唱或演奏2首作品(考生自备3首,其中必须有1首外国作品<民族乐器除外>;现场抽签确定1首;主考评委指定1首。)(主项80分,不加试副项) |
简谱或五线谱视唱,节奏模仿,旋律模唱;主考评委可要求考生加试和弦听辨(主项声乐)或视奏(主项器乐) (共20分) |
▲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分值100分)
考试不分初、复试。考生自备表演所需道具,考试一律要求穿练功服(衣裤)或连体体操服(配白袜),长(短)袖不限,穿软底鞋。剧目表演不得穿表演服,不化浓妆。
考生可单报舞蹈学或舞蹈表演,也可以兼报。
报考情况 |
考试类别 |
考试内容与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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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报舞蹈学 |
舞蹈A |
形体测试 (10分) |
基本功与技巧 (40分) |
舞蹈剧目 (50分) |
1.单报舞蹈表演 2.兼报的考生 |
舞蹈B |
形体测试 (10分) |
基本功与技巧 (40分) |
舞蹈剧目; 即兴表演 (50分) |
(3)报名须备资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及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统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2张。
◆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复印件及照片。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食宿、钢琴伴奏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6)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四、成绩公布
我校将根据各专业校考招生计划的4倍原则划定专业合格线(我校专业合格线仅作为专业水平合格的评判标准,其他录取要求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评判依据),考生可于2015年4月初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一并公布各专业排名、专业合格线,我校不再另行邮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
华侨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hqu.edu.cn。
凡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的志愿。我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报送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五、志愿填报
1.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须不低于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且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2.未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我校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合格线,且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参加校考的考生所在省份若有统一组织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考生必须参加,成绩合格且专业成绩须不低于专业满分的65%(含)以上,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六、录取办法
我校录取排序成绩分为校考成绩、省级专业联考成绩两种。对符合志愿填报、录取要求的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则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校考成绩或省级专业联考成绩,设置不同的文化分要求。具体如下:
(一)按校考成绩录取的文化分、专业分要求
1.各专业校考成绩总排名前5名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合格线,我校另行追加计划保证录取。
2.其他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
以上参加校考的,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专业成绩须不低于专业满分的65%(含)以上,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二)按省级专业联考成绩录取的文化分、专业分要求
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且文化考试成绩须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专业简介
▲音乐学(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中外音乐名作、民族民间音乐;中外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复调、曲式学、计算机音乐;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管弦、舞蹈;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境外艺术实践与实习、音乐论文写作等。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及电视台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中国音乐为主的音乐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舞蹈学(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剧目排练;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境外艺术实践与实习、舞蹈论文写作等。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及电视台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中国舞蹈为主的舞蹈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音乐表演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中外名曲赏析、民族民间音乐;中外乐理、视唱、和声学、复调、曲式学、计算机音乐;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舞蹈;音乐风格与流派、华文教育;演艺经纪、音乐版权政策与法规等。培养集表演、教育于一体,能从事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合在专业艺术团体、电视台、学校、企事业单位、海外华文中学、华人社团以及海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华文教育和传播机构等,从事以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为主的工作等。
▲舞蹈表演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戏曲舞蹈身段和技巧;剧目排练、华文教育;演艺经纪与法规等。培养集表演、教育于一体,能从事舞蹈表演、教育和传播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合在专业艺术团体、电视台、学校、企事业单位、海外华文中学、华人社团以及海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华文教育和传播机构等,从事以舞蹈表演、教育和传播为主的工作等。
九、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学费
住宿费(四人间公寓,空调)
备注
9360元/年
1300元/年
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按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招生处。
十一、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招生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362021)电话:0595-22695678
传真:0595-22691575网址:http://zsc.hqu.edu.cn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361021)电话:0592-6162029
网址:http://mdc.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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