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位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省烟台市
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校
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美术学、教育学(音乐课程与教学论)一级学科硕士点,学科教学(音乐、美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艺术美学”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首批省级重点学科
二、招生计划
山东省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拟招生人数 | 考试科目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地点 | 考试地点 | 备注 |
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艺 术 文 | 85 | 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 |||||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含师范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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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主项、副项、视唱 | 2月 27-28日 | 3月1日上午开始,详见《准考证》 | 鲁东大学音乐教学楼一楼大厅 | 鲁东大学音乐教学楼 | 主项:美声、民族、流行任选一项 副项:器乐、舞蹈任选一项 | |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含师范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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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主项、副项、视唱 | 主项:中外乐器(键盘、单簧管、长笛、萨克斯、大管、唢呐、笙、琵琶、阮、二胡、古筝、扬琴、竹笛、架子鼓、排鼓)任选一项 副项:声乐、舞蹈任选一项 | |||||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含师范类)、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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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主项、副项、视唱 | 主项:管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长号、圆号、大号)任选一项 副项:声乐、舞蹈任选一项 | |||||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含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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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主项、副项、模唱 | 主项: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任选一项 副项:声乐、器乐任选一项 |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理 兼招 | 100 | 艺术基础知识、影视评论与创作 | 2月 25-26日 | 2月27日8:30—11:30 | 鲁东大学西区4号教学楼一楼大厅 | 鲁东大学北区,详见《准考证》 |
外省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专业名称 | 科类 | 拟招生人数 | 考试科目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山西 | 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文理 兼招 | 25 | 素描、色彩 | 1月13-14日 | 1月16日 | 太原师范学院 |
江苏 | 20 | 1月26-27日 | 1月28日 | 江苏师范大学 | |||
黑龙江 | 20 | 3月12-13日 | 3月17日 | 哈尔滨华德学院 | |||
河北 | 30 | 3月19-20日 | 3月22日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
河北 | 广播电视编导 | 20 | 艺术基础知识、影视评论与创作 | 3月19-20日 | 3月21日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
江苏 | 音乐学 | 艺术文 | 10 | 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 | |||
江西 | 10 | 使用江西省统考成绩 | |||||
辽宁 | 10 | 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 | |||||
湖南 | 10 | 使用湖南省统考成绩 |
注:各考点仅限考点所在省考生报考;考生在规定考点取得的成绩有效,在其他考点取得的成绩不予承认。
三、报考条件
1.招生省份范围内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
2.各专业涉及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的,统考(联考)需成绩合格。
四、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8800元,按山东省主管部门批复的学费标准收取。
五、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专业成绩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发证比例及成绩查询
1.本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适当调整,最终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4发校考合格证;若专业报考人数达不到1:4发证比例,将根据报名人数和专业分数重新确定合格考生比例;
3.2015年4月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可登录鲁东大学招生网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672791〔鲁东大学招生办〕、6672708〔艺术学院(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6672782〔文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监督电话:0535—6672424〔鲁东大学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ldu.edu.cn招生网址:http://www.zs.ld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64025
八、特别声明
1.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鲁东大学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2.鲁东大学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进行普通高考招生;
3.凡冒用鲁东大学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的单位或个人,鲁东大学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责任;
4.本简章发布后,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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