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本市本科层次春季招生)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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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虹口校区: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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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校区: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东滩大道9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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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R本科□高职□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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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R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R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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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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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法语专业教学语种为法语、英语,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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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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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被录取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校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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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1、依据上海市教委的春季招生文件精神,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根据报考生源的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划定学校的面试资格线。面试主要考察学生须具备的知识能力、表达能力、思维能力、交流能力、才艺展示、心智健康度等综合素质。 面试比例:按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 面试时间:2015年2月14日-15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 面试地点:东体育会路390号(虹口校区) 3、学校根据学生春季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学校面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录取确认的新生,与2015年秋季学生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春季招生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公示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录取。学校公示的被最终确认为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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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25000元(以相关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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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3000元(沪价费〔2006〕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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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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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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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021—51278024、51278025、51278155(上外贤达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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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51278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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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上外贤达网站:http://www.xdsis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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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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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就读校区:2015年入学的金融学与法语专业新生一至三年级在崇明校区就读,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学前教育专业新生一至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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