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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