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若中标商品有断货或停货等特殊情况时,供货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我院设备科,并出示加盖公章的停货书面说明。断货期间,医院有权向其他供货商购买同类产品,直到原供货方能继续供货为止。
(四)售后服务
1.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原因出现异常情况,供货商应及时请厂家或专家到我院协助解决异常情况,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2.对于一些需要指导的新产品,供货商必须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培训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3.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产品单价为报价标准,所有以赠送产品的让价方式报价将被视为不合格报价;
4.标书应标明参投的医疗用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单价(单价为含税、含运费等一切费用在内的价格)、数量、生产厂家、包装规格等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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