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方案
【1】
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二)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结婚证(已婚的)
2、《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两张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籍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村(社区)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村(社区)初审相关材料,并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同时将信息录入网上便民办证系统,扫描相关申请材料并上传至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3、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根据村(社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即时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具备条件的可直接在网上对村(社区)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村(社区)根据乡镇(街办)审核结果,打印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申请人在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准申请人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即时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申请人通过湖北人口网(其他省市请登陆其他省市的人口网)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登陆湖北人口网(www.hbpop.gov.cn)(其他省市请登陆其他省市的人口网),填写申办信息;
2、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为受理单位。受理的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核准相关信息,符合发证条件的,根据申请人申请领证的地点,分两种情况发放证件:一是申请人申请领证地点为湖北省省内的,由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通过便民办证系统委托其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发放,并网上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是申请人申请领证地点为湖北省省外的,应由受理的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向申请人要求的领证地点寄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省内流入人口中的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初审,同时扫描相关申报材料,录入申请办证信息,将相关材料和申请办证信息通过便民办证系统发送到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
3、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通过后,委托给申请人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发放;
4、申请人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 计生办或村(社区)接到委托发证的指令后,及时打印并加盖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办证印章,即时发放。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湖北省省内有效。
受理机构:
1、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
2、申请人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
办理时限:
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应即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2】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
委托人 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相关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程序申请办理 ,现特委托代为办理 以及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事宜,并代为完备相关法律手续,被委托人自愿接受该委托。基于此,委托人申明如下:
一、本委托人在申请表中所述本人及配偶婚育情况以及所提供相关材料全部属实,且无重要情况遗漏。
二、本委托人自愿委托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证件以及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事宜,并代为完备相关法律手续。
三、委托人保证以上所述全部属实,且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含撤销所取得计划生育证件、公开曝光,违法生育后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四、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委托人后即视为已送达委托人。
委托人: (签字盖印) 被委托人: (签字盖印)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还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被委托人、卷宗存档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