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关心的第二问题是《选举法》的修改。中国《选举法》制定于1953年,1979年重新修订,而后又经历过4次修改,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 4∶1。今年第五次修改共有八大热点:
1、实行城乡平等选举权;
2、确保应有适量基层代表;
3、增设“选举机构”专章规定;
4、增加乡镇代表总名额;
5、禁止同时两地担任代表;
6、增强候选人“透明度”;
7、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
8、规定秘密写票处。
其中“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被写入选举法。这是由深刻社会 根源的。随着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农村群体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渠道相对较窄,也是不争的事实。 “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写入选举法,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这无疑是一大进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能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同比、同票、同权”的选举制度改革,真正在政治生活中提升农民的政治权利,在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农民将有更为通畅的途径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的权利,与此同时而他们的能力和素质,也必将随着更加广泛的参与而不断提高,这样既有利于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更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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