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1年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划定
一、录取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参考,下同)和体育类专业(艺术类的史论、编导专业除外),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二、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 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和宜宾市的兴文县(以下简称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40分。
2.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30分。
3. 三州十县两区的汉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
4. 上述1、2、3项所列少数民族考生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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