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里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的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十八,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环境规划制度
环境规划是指为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国家把“社会一经济一环境”作为一个复合生态系统,依据社会经济规律、生态规律和地学原理,对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研究而对人类自身活动所做的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安排。在环境保护中,规划有着重要作用,是在环境保护中贯彻预防原则,防止污染从而改变被动治理的根本措
施。对其规范化、法律化的形成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先进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规划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一)环境规划的分类和内容
首先,按规划的时间期限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通常短期规划以5年为限,中期规划以15年为限,长期规划以20年、30年、50年为限。
其次,按规划的法定效力分为强制性规划和指导性规划。
最后,按规划的性质可以分为污染控制规划、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三大类,每一类还可以按范围、行业或专业再细划成子项规划。其中,污染控制规划是针对污染引起的环境问题编制的,主要是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生活等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规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国民经济整体规划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相应地安排环境规划。这种环境规划是遵照有计划、按比例的原则,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随着国民经济计划的实现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国土利用规划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国家的经济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环境规划的编制程序
1.对象调查。这是制定规划的第一步,要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摸清规划对象本身现状及与外界事物的联系。
2.历史比较及有关环境问题的分类排队。其目的在于总结各方面的经验教训,从中发现规律,用以指导规划的制定。
3.目标导向预测。主要是预测环境的发展趋势和防治的可能成就。
4.拟制方案。根据规模目标预测结果和现实条件,拟订实现目标的不同备选方案,并确定主要污染物的目标削减量。
5.系统分析,择优决策。根据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进行近期与远期的全面考虑,兼顾全局和局部利益,择优选择方案,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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