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照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照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主体不存在;
(六)除合同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重新订立合同,双方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同意重新订立合同时,可共同协商下重新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