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党的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请,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和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30.入党需履行的手续:
填写入党申请书,要求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通过一年的预备期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31.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2.党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