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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5年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省市(州)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22日上午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各部门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5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在报考1个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同时,还可自愿再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9月22日17: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5年9月24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考试等信息进行确认,并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50元/次)。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15年10月19日-23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遴选单位修改完善报名条件,并报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再次组织报名。再次组织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对取消职位的已报名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10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15年11月中旬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遴选单位按遴选计划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还需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推荐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遴选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实践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其中遴选单位以外的考官人数应为3人以上。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考察工作在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组在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的基础上,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安排,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七)试用
由各遴选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应在顶岗试用开始前,选定最终报考的职位。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可依次递补。
(八)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
遴选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十)任职培训
新遴选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四川省情、省直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职业礼仪、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等,帮助新遴选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工作。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举报。
六、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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