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工作制度是:顾问咨询制度、法律服务制度、选举单位和选民联系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移交制度。
建立顾问咨询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法律问题。目前,市公用事业局、房管局、市人防办的领导和各机关部门的领导,对我提出的10余次有关政策咨询,给予了满意的解答;浉河区人大的领导也对我的有关咨询和请教,给予了多次指导和帮助。公用事业局陈广兵同志担任了我的义务法律顾问,燃气发展公司的妥宏远同志担任了我的义务律师,述职报告《人大代表述职报告》。
建立法律服务制度的目的,是期望通过拓展代表职责,在法律顾问、律师的帮助下,为选民提供涉法方面的服务。截至目前,我利用自己的法律基础知识,已为数人提供了法律常识的解答服务,但出庭陪审、在程序上监督司法审判等,因还没有选民提出要求,未开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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