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方式,拓宽渠道,着力做好查前准备
为提高检查服务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开展纳税服务活动,从查前告知、查中执法到查后建议反馈,把纳税服务贯穿检查工作全过程,实现了税务检查工作由“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
一是科学选案。为保证专项检查选案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分局选案委员会,进行集中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杜绝“空查”现象。并加强与管理科联系,在每月下达税务检查计划前,与管理科密切取得联系,避免对纳税户多头检查。尽量实行“一次进户”,避免多次检查和重复检查,避免为纳税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查前告知。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检查服务服务质量,减少纳税人因对税收政策的不理解少缴税款而造成的罚款,在对纳税人实施检查之前,发布检查预告,告知纳税人检查的时间界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政策培训,并给纳税人自查期限。对纳税人在自查期限内自查出的税款,督促纳税人及时缴纳入库。检查组在接到检查案件时,把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帐簿、报表等及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和费用,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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