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通知》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