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方式
(一)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3月7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登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三)所有书面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书面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邮编:310015),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材料概不退还。
书面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的证明;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800字左右;
7.能体现个性特长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选拔程序
(一)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获得的荣誉与奖励和书面个人陈述三方面确定书面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艺术或体育特长条件,经特长专家组认定为特长生的,另给予特长分(满分15分),计入书面评审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二)书面评审结束后,根据书面评审成绩分别按文理科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一般分别不超过文理科招生计划数的6倍。
(三)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艺术或体育特长条件,经特长专家组认定的特长生,可申请参加素质特长附加测试。根据特长测试情况给予不超过15分的文体特长分,综合测试得分加文体特长分超过100分时,按100分计。
(四)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不超过文理科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六、录取办法
(一)报考第一批提前录取招生计划的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报考第二批提前录取招生计划的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或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二)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四)专业投档办法:学院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投档基准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到未满专业,直到满额。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