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网(http://zs.zis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完毕后用A4纸打印。
2.材料递交。报名考生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杭州市文三路140号,邮编310012)宋洋老师收(0571-88214380),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浙江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②本人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表(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③本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④本人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限1500个字(词)以内。其中报考翻译(英汉口译方向)的个人陈述须用英文撰写,报考小学教育(英汉双语方向)的个人陈述须用钢笔手写。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个人陈述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2.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参加浙江外国语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内容为:①英语、汉语即兴演讲及问答;②语言模仿能力和记忆力测试;③仪态仪表仪容。此外,小学教育(英汉双语方向)需进行教师职业情境测试和教师性向书面测试。面试成绩满分合计为100分。
3.面试结束后,按不超过1:4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4.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录取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
2.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在填报文理科第二批提前志愿时,考生须将浙江外国语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面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9:00至3月9日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9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及面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16日-3月17日;
4.参加面试考生报到时间:3月26日9:00-16:00;
5.面试时间:3月26日或27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入围考生名单公布及面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8日起。
八、收费标准
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九、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纪委全面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1-88219523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进行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十、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40号(邮编310012)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8214380
微信公众号:zisunews zisuxsc
新浪微博号:浙外招生办
浙江外国语学院享有本简章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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