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题。
(1).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甲公司应交所得税=(500+10-20)×25%=12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2.50
借:本年利润 122.50
贷:所得税费用 122.50
借:本年利润 377.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7.50
所以甲公司09年末未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前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为200+377.50=577.5(万元)。
(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D项的表述适用于盈余公积的提取,但对于分配现金股利等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提请议案时不做账务处理,股东大会批准宣告时才进行账务处理。所以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
(3).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2010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的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50
贷:应付股利 5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50
考虑利润分配方案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200+377.50-37.75-50=48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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