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开庭审理准备期限”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刑诉解释》119条四项 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五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刑诉法》151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法律||教育网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记忆点:被提十五三三三
被——被告人(起诉书副本前十日送达);
提——被告人、辩护人5日前提供证人名单和证据复印件;
三——开庭时间、地点3日前通知检察院;
三——3日前通知书送达其他出庭的人;
三——公开审的3日前公布案由等。
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