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争议处理
甲方指定 为本维护项目负责人;
乙方指定 为本维护项目负责人;指定 为本维护项目联系人;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
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任何一方可向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为双方唯一的正式协议,其他任何方案,口头说明及本项目有关的信函、传真、邮件等,均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